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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练习5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 2012-08-30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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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练习5

  21.《民法通则》中关于公民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

  A.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B.可以参照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C.依据对等原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D.不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22.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可以以行为作为其客体的是( )。

  A.物权

  B.债权

  C.人格权

  D.继承权

  23.王某户籍所在地为吉林省,因病到北京医治已经2年,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 )。

  A.吉林为王某的住所

  B.北京为王某的住所

  C.吉林为王某的住所,北京视为王某的住所

  D.北京为王某的住所,吉林视为王某的住所

  24.一客人在一家餐厅就餐后未付饭钱就要赶去参加一招商引资洽谈会,餐厅的服务人员见状拦住该客人不让他离去,并打电话报警。客人说:“你们这是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我要告你们餐厅。耽误了我的洽谈会,你们要赔偿我的损失。”餐厅工作人员的这种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A.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人身自由权

  B.属于正当防卫

  C.属于自助行为

  D.属于行使抗辩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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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诉讼时效期问届满后的延长,由( )决定。

  A.人民法院

  B.当事人事先的约定

  C.当事人事后的协商

  D.客观情况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练习5参考答案

  21.A【解析】本题考查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2.B【解析】本题考查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即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大多数是物;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继承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物或者其他债权债务以及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利,所以其客体具有多样复杂性。

  23.A【解析】本题考查自然人的住所的认定。《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是住院治疗的除外。”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

  24.C【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方法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请求权,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所采取的对他人的财产或者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者其他相应措施的合法行为。可见本题中的餐厅工作人员拦住该客人不让其离去的做法属于时其自由施加拘束的自助行为,该自助行为排除非法性。注意D项抗辩权行使的前提是对方有请求权,但是本题中的客人没有请求权,因此也就无所谓抗辩权的问题。

  25.A【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可见,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决定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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