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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马鞍山含山县选任人民陪审员120人公告

含山县人民政府 | 2019-03-15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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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含司字〔2019〕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下发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在本县辖区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此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2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县司法局或属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表格到县司法局或属地司法所领取);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简历。

  (二)报名时间:2019年3月15日—4月13日;

  (三)报名地点:含山县司法局(县社保大楼四楼);

  (四)联系人及方式:李婷、贾宏亮

  联系电话:05554311189 05554325821

  本公告由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共同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含山县司法局

  含山县人民法院

  含山县公安局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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