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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公安职业学院从公安部属院校招聘专业测试公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0-09-18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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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公安职业学院从公安部属院校应届毕业生中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6号)和《2020年安徽公安职业学院从公安部属院校应届毕业生中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要求,制定后续有关工作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已按计划于9月15-16日进行。

 

 

、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每人15分钟,总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顺序于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时间和地点

 

 

考生按专业测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参加专业测试。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携带专业测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

 

 

(三)考官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成绩合成

 

 

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按照6:4比例合成为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5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在安徽省公安厅和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工作在省公安厅指导下,由公安职业学院按要求组织实施。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公安厅、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等事宜。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公安厅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报批聘用手续。对违反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由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疫情防控要求

 

 

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进入工作场地前须提前申领安徽省疫情防控健康通行码(简称“安康码”),凭绿码通行。

 

 

、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安厅的指导监督下,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严格按照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专业测试、保密、回避与责任追究等制度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中出现特殊事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共同协商解决。

 

 

省公安厅、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5381209、65381988

 

 

监督电话:0551—62801353、65381211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

 

 

2020年9月16

 

 

  原文标题:2020年安徽公安职业学院从公安部属院校应届毕业生中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hrss.ah.gov.cn/zxzx/ztzl/ahssydwgkzp/8454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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