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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池州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 | 2023-04-19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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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市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池州市检察机关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分数相同者均可入围。资格复审人选名单详见附件。

  二、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4月24日前(工作日8:00-5:30)

  2.地点:池州市人民检察院415室(池州市贵池区东湖路398号)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笔试准考证;

  3.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请自行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端口打印);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需盖章,证明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个人学业完成情况、是否按期毕业等事项)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需盖章,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盖章)。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符合年龄放宽条件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由所在检察院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或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以及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证明材料的,取消其职业技能测试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递补后如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职业技能测试、面试等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资格复审人选名单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19日

  附件: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原文标题:关于池州市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关于池州市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MD5:0f64d0ca6c5c1f08753fe9e046e7aa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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