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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淮南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淮南师范学院 | 2023-08-17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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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淮南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QW学历专升本01

  学校全称:淮南师范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办学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西路(泉山校区)、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学院路(朝阳校区)

  联合培养学校:淮南联合大学,公办,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西路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1)招生专业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费(元/年·生) 专业类别 备注
总数 其中: 免试退役士兵专项 其中: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 其中:建档立卡考生专项
汉语言文学 100 3 3 3 5060 师范
英语 120 3 3 3 5060 师范
学前教育 100 3 3 3 4600 师范
电子商务 120 3 3 3 4600  
财务管理 120 3 3 3 4600  
社会工作 95 2 2 2 4600  
通信工程 45 1 1 1 4900 理工  
电子商务 50 1 1 1 4600 与淮南联合大学联合办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50 1 1 1 5390 理工
合计 800 20 20 20      

常远-专升本课程教材

  注:(1)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政策的退役士兵、符合技能大赛免试政策的考生,其招生计划包含在以上计划内。技能大赛免试考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报考专业招生计划的5%。(2)所有专业学制均为2年。

  (2)招生范围

招生范围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2023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具备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2022年已报名但因疫情影响未能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考生。所有考生须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同时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招生专业范围的要求。其中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要求,否则自行承担因自身条件不符造成的教师资格证认证无法通过的后果。

  2.申请我校各类鼓励政策考生还须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我校技能大赛免试政策的考生:获得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其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的招生范围,且获奖项目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免试录取赛事范围(见附件1)。

  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考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后,可直接录取。

  (二)报名时间

  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时段为2023年3月23日10:00至3月27日16:00。

  (三)志愿设置及报名办法

  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具体按照省考试院的相关文件执行。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我校招生章程,综合考虑招生专业相关要求、专业课考试时间、综合考查安排等因素,避免填报无效志愿。

  1.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含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均须严格按照《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考〔2023〕5号)的要求报名,并通过微信小程序随时关注自己的审核状态,在3月29日17:00前完成缴费。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2.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需通过邮箱报送资格审核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时间:3月23日08:00-24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2)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网上资格审核:

  a.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人像面和国徽面复印在一张纸上);b.毕业证书(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红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c.退出现役证(或证明)。

  (3)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拍照或扫描)以附件的形式发送到我校招生办邮箱hnsfxyzsb@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手机号码+2023年省外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证明材料”。(提交材料后请确认是否收到我校邮箱自动回复的回执)

  经资格审核通过的此类考生,我校将电话通知考生资格审核结果,请考生保持手机号码畅通。考生依据资格审核结果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及缴费。

  3.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考生、符合技能大赛免试政策考生,还须将下述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考生类别+考生姓名+2023专升本报名材料(PDF格式)(例:申请xxx专业鼓励政策考生张**2023专升本报名材料.pdf)上传至我校“专升本报名”系统(网址:http://zsbzs.hnnu.edu.cn:8090/)。上传材料时间:4月1日-3日17:00,过时无效。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材料清单:a.承诺书(附件2);b.申请表(附件3);c.身份证正反面;d.退役证(或证明);e.立功受奖证书;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材料清单:a.承诺书(附件2);b.申请表(附件3);c.身份证正反面;d.获奖证书。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不具备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审核

  1.根据皖招考〔2023〕5号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毕业院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我校将对报考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2.申请三等功及技能大赛免试政策考生的资格,由我校根据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鼓励政策,可继续参加专升本公共课及专业课的考试。资格审核通过名单会在我校招生网公布,请关注我校招生网。

  如考生因不能按期毕业、重复录取等原因造成无法入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皖招考〔2023〕5号文件要求执行,我校不再另外收取其他报名考试费用。

  (五)打印准考证

  公共课考试准考证按照省考试院统一要求自行打印,具体时间和办法请关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及报名微信小程序。

  专业课考试准考证:考生可于专业课考试前2天登陆我校招生网“专升本报名”系统(网址:http://zsbzs.hnnu.edu.cn:8090/)自行下载打印。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信息。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文件要求,招生考试实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的测试方式,其中的公共课实行统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

  各专业考试科目如下:

考试科目

  注:专业课参考书目、考试大纲、技能大赛获奖考生的面试及免试退役专项计划考生的具体考核事宜另行发布,详见我校招生网。

  按皖招考〔2023〕5号文件要求,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报B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及专业课考试。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统考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兼报AB段志愿的,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A段报考院校所在市)。

  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淮南师范学院泉山校区,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4月22日 上午 大学语文/高等数学 09:00-11:00
下午 英语 14:00-15:30
4月23日 上午 专业课1 9:00-11:00
下午 专业课2 14:30-16:30

  注: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的测试预计安排在4月7日上午,以我校通知为准。

  (三)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皖招考〔2023〕5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专业课成绩由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专升本报名系统查询。具体成绩公布及查分截止日期另行公布。

  专业课科目的复查,可在成绩公布后48小时内提交查分申请(附件4),逾期不予办理。由我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进行复查,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对专业课成绩的核查结果将在我校招生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

  说明:专业课成绩复查仅限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

  四、录取

  (一)录取总体原则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发〔2021〕204号)和《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考〔2023〕5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A段录取,再进行B段录取。已被任何院校A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B段录取资格。

  (二)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顺序和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类别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免试的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 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5%。若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分数一致,且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3.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测试或考查合格(不低于120分,满分为300分)的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分数一致,且为录取考生的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一志愿B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5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三)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总体顺序为: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1.A段计划调整

  ①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到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中。

  ②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A段其他招生专业中。

  2.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B段专业。

  3.A-B段间计划调整

  A段、B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A、B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同专业A-B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跨专业调整。

  4.联合培养点专业间计划调整

  若联合培养点的招生专业间出现生源不均衡的情况,则进行联合培养点专业间计划调整。规则同上述1-3条。

  注:①我校本部招生与联合培养点招生专业计划不互调,生源不互调。

  ②以上计划调配数均按各专业、专项计划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分配比例。

  5.外校生源调剂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①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b.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c.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具体考核事宜另行发布,详见我校招生网)。

  ②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申请调剂的专业须与原报考专业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c.原考试科目须与我校对应专业的考试科目(4门)完全相同;d.调剂考生成绩须达到我校录取最低合格线(即公共课成绩达到省定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50分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

  (2)调剂录取规则

  外校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照公共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公共科目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为录取考生的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录取结果查询

  5月8日前,我校将在招生网公布各专业录取分数线,考生可登录我校“专升本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我校在考试院规定时间上报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五、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个人档案等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校区报到;联合培养录取新生,到联合培养学校报到。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六、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一)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二)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含联合培养)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三)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皖价行费〔2000〕25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住宿费按照教计〔2006〕15号文件标准收费,4人间1000元/生·学年,6人间8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四)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八、资助政策

  为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民生政策,确保教育公平,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校建立起以“奖、贷、助、补、减、偿”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助困体系。体系共有12项内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绿色通道、校内奖助项目、社会资助、地方政府资助等。我校各类资助和奖励以相关文件为准,详见我校招生网“新生导航”栏目。

  九、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见附件4)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其他

  1.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2.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

  3.淮南师范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s://zsb.hnnu.edu.cn/)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4.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号)及《淮南师范学院教务处关于做好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举办对口及专升本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教务〔2023〕13号)要求,我校任何单位及教职工(含临时工及外聘教师,下同)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补习、考前辅导等教学活动或编写辅导书籍、参考资料等;严禁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运动场、图书馆等校内场所;各单位的教职工(含临时工与外聘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透露我校的命题工作情况及试题内容。

  5.本校承诺: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号)要求,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学校举报电话:0554-6863597(纪委办公室);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6.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淮南师范学院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不同或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考生一经报考我校相关专业,即视为已知晓并自愿遵守我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

  7.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4-6863685、6863550(传真)

  招生网站:https://zsb.hnnu.edu.cn/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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