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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500题解析-法律(2月27日)

安徽华图 | 2024-02-27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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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及解析】

  1.B【解析】本题考查主刑。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即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主刑是刑罚方法的类名称,它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具体的刑罚方法。B项,管制属于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ACD项均属于附加刑。因此,选择B选项。

  2.B【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A项,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B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C项,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D项,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迫其劳动并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因此,选择B选项。

  3.B【解析】本题考查自首。A项,坦白是犯罪分子在司法机关询问、传讯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对已被怀疑、发觉的犯罪事实供认交代的行为。坦白的构成要素:(1)犯罪人被动归案;(2)犯罪人如实交代的是被指控的罪行;(3)犯罪人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题干中甲主动交代的索贿犯罪事实,不是被指控或被怀疑、发觉的犯罪事实,故不属于坦白。与题意不符,A项不当选。BD项,自首包括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也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题干中因贪污公款被逮捕的甲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索贿犯罪事实,属于特别自首。与题意相符,B项当选。故D项错误,不当选。C项,一般立功: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重大立功: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题干中甲供述的是自己的犯罪事实,而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C项错误,不当选。因此,选择B选项。

  4.D【解析】本题考查刑罚的种类。A项,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非常严厉的刑罚。故A选项排除。B项,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是一种严厉的刑罚。故B选项排除。C项,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在中国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刑罚。故C选项排除。D项,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属于较为宽松的刑罚。故D选项当选。因此,选择D选项。

  5.C【解析】本题考查特别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不属于特别累犯的范围。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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