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每日一练

首页 > 安徽公务员考试 > 备考资料 > 每日一练

2024年安徽公务员考试之常识判断(34)

华图教育 | 2024-03-07 10:41

收藏

2024年安徽公务员考试之常识判断(34)

  (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下列关于监察官回避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A.张某担任某设区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应当实行地域回避

  B.王某和李某都是监察官,二人系夫妻关系,不能被派驻到同一高校

  C.赵某一和赵某二系亲兄弟,可以同时担任某县监察委员会不同部门的监察官

  D.黄某担任某设区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其子不得担任该市下辖的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知识并选错误选项。

  第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第23条规定,监察官担任县级、设区的市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A项张某担任设区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并非主任,与法条表述不一致。A项表述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CD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第24条规定,监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上述人员和其他监察官;

  (二)监察委员会机关同一部门的监察官;

  (三)同一派驻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监察机构的监察官;

  (四)上下相邻两级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

  B项王某和李某是夫妻关系符合法条第三类,B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C项赵某一和赵某二虽是兄弟但不在同一部门不符合法条第二类,无需回避。C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D项黄某是市级监察委副主任,其子是下级监察委委员,符合法条第四类。D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