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预测卷及解析4
16.冯某借给李某5000元,则()。
A.二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B.二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法院应支持冯某支付利息的请求
C.冯某起诉李某不还款,举证责任在冯某
D.李某的还款义务,可以定金、留置、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担保
17.甲捡到了一只母羊饲养起来,并花钱为母山羊配种,此后母山羊生了两只小山羊,后失主乙找到甲要羊。本案应如何处理?()
A.失主无权要回羊,自己承担损失
B.母羊归还失主,小羊归甲,作为对甲的报酬
C.大小山羊全归还失主,失主付给甲饲养费和配种费
D.大小山羊全归还失主,失主只需付给甲配种费
18.甲与乙两人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然使用该房并按照原合同如数交纳租金,出租人甲照收不误。在原租赁合同期满后()。
A.甲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
B.甲。乙双方都有违约行为
C.承租人乙侵犯了甲的所有权
D.甲乙双方都以积极的行为建立不定期租赁关系,当事人之间存在建立不定期租赁关系的要约和承诺
19.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以下列哪项所述的内容为准?()
A.说明书
B.侵权行为人侵权
C.要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申请书
D.该项专利的权利请求书
20.对物的处分,可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下列属于法律上的处分的是()。
A.房屋所有权的转让
B.燃料的消费
C.将房屋拆除
D.粮食的消费
16.C【解析】自然人直接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所以A错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B错误。借款合同不可以用留置的方式提供担保,所以D错误。举证责任原则上是“谁主张谁举证”。故选C。
17.C【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而《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孽息。”所以选项A、B是错的。甲捡到乙的山羊饲养起来并为其配种的行为构成不真正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对他人事物并非为他人而为的管理,包括误信管理和为自己管理。由于无因管理的管理人须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故无此意思时,即不成立无因管理,当然也不会发生无因管理的效力。但在个别情形下,从保护管理人的利益考虑,可适当准用无因管理的规定。本案甲的行为构成为自己管理,可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无因管理的有关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而《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18.D【解析】《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故选D。
19.D【解析】《专利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20.A【解析】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进行消费,侧重于物理形态上的变化,所以B、 C、D三项为事实上的处分。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对物的所有权的处置,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属于法律上的处分。故选A。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题 (职位表、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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