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代理关系终止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被代理人死亡(区分)
①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②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的
③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以承认
④死亡前已进行为了继承人的利益继续
6. 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案例
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后委托李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李某考察归来后将所买的价值1500元的药送至王某家中。但王某的儿子告诉李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不在,药也就不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李某非常生气,认为不管王某是否活着,这药王家都应该收下。
[问题]1.李某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担? 2.药是否应由王家出钱买下?为什么?
二、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3.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https://ah.huatu.com/)消息,为了帮助广大考生积极备考安徽政法干警笔试考试,安徽华图为您整理发布2016安徽政法干警笔试考试备考资料和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16安徽政法干警交流群:140989231。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