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公务员考试申论试题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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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公务员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评(警务技能测试)。
报考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的,进行警务技能测试,不进行体能测评。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报考综合管理类和警务技术类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报考执法勤务类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报考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3日至4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规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决定文件;符合规定〈2〉的考生持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和本人联系电话,对应送省公安厅(地址:成都市文庙后街36号)、省林业厅(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报考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的,不适用上述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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