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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务员学法用法能力测试试卷(三)答案

安徽干部教育在线 | 2017-09-23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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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务员“学法用法”能力测试试卷(三)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共包括40题,每题1分,共计40分。)

  1.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 。( B )

  A.科学执政 B.依宪执政 C.民主执政 D.公平执政

  【答案】B

  【考点】依宪执政

  【解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故答案为B。

  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 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 A )

  A.第三方 B.法院方 C.检察院方 D.政府方

  【答案】A

  【考点】立法第三方评估机制

  【解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故答案为A。

  3.在中国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的协定的机关是( C )。

  A.外交部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C

  【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

  【解析】《宪法》第67条规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的协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4.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划分的机关是( C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中共中央书记处 C.国务院 D.民政部

  【答案】C

  【考点】国务院职权

  【解析】《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大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制。第89条规定,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 D )。

  A.价值追求 B.本质要求 C.重要使命 D.根本保证

  【答案】D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其基本内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其中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保证。

  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是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层次的法律规范在内,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的划分,主要是根据法的 作出的。( )

  A.调整对象 B.调整方法 C.调整的社会关系 D.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答案】D

  【考点】法律部门的划分

  【解析】法律部门的划分,主要是根据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作出的。

  7.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相互关系是( D )。

  A.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B.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C.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协同作战 D.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答案】D

  【考点】刑事诉讼的关系

  【解析】刑诉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故答案为D。

  8.崔某因涉嫌盗窃他人3000元人民币而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于本案的被害人是一名外国人,则本案的管辖法院应是( A )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A

  【考点】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权

  【解析】刑诉法第十九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本案数额较小,涉外案件一般是基层法院,被害人是外国人,由基层法院管辖。故答案为A。

  9.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 C )

  A.在刘某诉王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甲向王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王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B.在李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乙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C.在朱某诉方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丙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D.在许某诉信嘉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丁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许某的请求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对执法为民与法官释明义务的理解。

  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先予执行必须依申请进行,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据此可知,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法院不应当主动介入案件事实的调查,否则会丧失中立性。

  10.某市甲法院受理了中国人王某与外国人夏娃的离婚诉讼,王某委托方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

  A.王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B.甲法院可以向方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

  C.方律师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

  D.如果夏娃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代理。

  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定,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据此可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的,必须经过特别授权。黄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时,视为一般代理。因此,黄律师不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据此可知,外国人委托律师参加诉讼时只能委托中国的律师,但是委托律师之外其他人代理诉讼不受此限。

  11.关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

  A.二者的投资人都只能是自然人 B.二者的投资人都一律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变更登记为普通合伙企业

  D.合伙企业不能申请变更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

  选项A错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第(一)项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据此可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法、法人或其他组织。

  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据此可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而合伙企业包括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选项C正确。若个人投资企业中增加一个投资人,则可以依法申请变更为普通合伙企业。

  选项D错误。反之,合伙企业中只剩下一个普通合伙人时,其已经不满足合伙企业的条件了,但是其可以申请将企业的性质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

  12.甲有限公司共有8个股东,公司成立两年后,决定增加注册资本6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B )

  A.股东会关于新增注册资本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B.股东认缴的新增出资额可分期缴纳

  C.股东有权要求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

  D.一股东未履行其新增注册资本出资义务时,公司董事长须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增资。

  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44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据此可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不是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179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26条第1款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实行认缴制,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

  选项C错误。《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据此可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时,除另有约定外,股东应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来认购新股。

  选项D错误。《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4款规定,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据此可知,公司董事长有过错的,才承担相应的责任。

  13.甲公司于2012年12月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明:在2012年9月,因甲公司无法清偿欠乙公司100万元的货款,而甲公司董事长李某却有150万元的出资未缴纳,乙公司要求李某承担偿还责任,李某随后确实支付给乙公司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C )

  A.就李某对乙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B.李某目前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150万元

  C.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李某履行出资义务

  D.李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答案】C

  【考点】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责任、破产中的撤销权

  【解析】选项A错误。《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据此可知,就李某对乙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有权主张撤销。

  选项B错误。李某已经以为公司偿债方式出资了100万,其尚未缴纳的出资额是50万。

  选项C正确。《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对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14.农家餐饮有限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51%、14%与35%.经营数年后,公司又开设一家分店,由丙任其负责人。后因公司业绩不佳,甲召集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的分店转让。对该决议,丙不同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C )

  A.丙可以该决议程序违法为由,主张撤销

  B.丙可以该决议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C.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D.公司可以丙不履行股东义务为由,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

  选项A错误。该股东决议不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况。

  选项B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本案中,公司经营目前不存在“僵局”,丙的解散主张不成立。

  选项C正确。《公司法》第75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股东会作出转让公司主要财产的决议,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选项D错误。题干中并未提到“丙不履行股东出资义务”的相关事实,因此以此为由解除其股东资格没有法律依据。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县应急指挥中心属于县人民政府的( A )。

  A.办事机构 B.办事机关 C.派出机构 D.派出机关

  【答案】A

  【考点】应急机构

  【解析】《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条

  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原则是( B )。

  A.处置为主、预防为辅 B.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C.预防为主、处置为辅 D.处置与预防并重

  【答案】B

  【考点】突发事件应对的工作原则

  【解析】工作原则为“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17.监察人员( C )列席被监察部门的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A.必须 B.不能 C.可以 D.不必

  【答案】C

  【考点】监察人员的权利

  【解析】《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八条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监察业务以(A )领导为主。

  A.上级监察机关 B.上级纪委机关 C.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D.本级人民政府

  【答案】A

  【考点】监察工作领导机关

  【解析】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监察业务应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19.公务员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不应予以辞退?( D )

  A.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B.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C.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D.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7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

  【答案】D

  【考点】公务员的辞退

  【解析】《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综上,D不符合辞退条件,应选。

  20.公务员本人申请并经批准可以自愿提前退休的条件不包括( B )。

  A.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B.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C.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D.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答案】B

  【考点】公务员提前退休

  【解析】 《公务员法》第88条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可知B项不是申请自愿提前退休的条件。

  21.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有权制定规章的是( D )

  A.国务院法制办 B.省人大常委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司法部

  【答案】 D

  【考点】行政主体的概念及特征

  【解析】 注意是同时具有行政主体,有权制定规章两个条件,但行政主体一个条件就可以排除ABC ,省人大常委是立法机关,而最高法院是司法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属于国务院的办事机构,不属于行政主体。

  22.根据《行政强制法》,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是( C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地方性法规

  【答案】C;

  【考点】行政强制的设定8 j4 p; A8 N

  【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条第三款,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正确选项为C。

  23.王某,男,加拿大人,系该国政府一职员,2013年5月1日以旅游者的身份来中国旅游,6月3日,王某在乘坐中国某航空公司航班飞机飞往泰国途中,因琐事而与邻座一德国人发生争执,遂用航班上的塑料餐叉将对方右眼刺伤致失明。关于本案是否可适用我国刑法,说法正确的是( D )

  A.本案的犯罪行为人是外国人,受害人亦为外国人。依照属人管辖原则不适用我国刑法

  B.该案中涉案人员施某是外国政府职员,依照国际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而因本案不适用我国刑法

  C.依照地域管辖原则,如果王某实施伤害行为时,该飞机正在中国领空,则本案应适用我国刑法,若在他国上空则适用他国法律

  D.王某杀人行为发生在中国的飞机内,是在中国刑法规定的领域效力范围内触犯中国刑法,应依照中国刑法论处

  【答案】D

  【考点】刑法属地管辖权

  【解析】刑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故答案为D。

  24.下列刑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附加适用的是( C )

  A.有期徒刑 B.管制 C.剥夺政治权利 D.拘役

  【答案】C

  【考点】刑罚的适用

  【解析】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附加刑可以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所以答案选C。

  25.我国《刑法》规定,贿赂罪的成立条件之一必须是为谋取( B )。

  A.正当利益 B.非法利益 C.个人利益 D.私人利益

  【答案】B

  【考点】贿赂罪的成立条件

  【解析】《刑法》规定,贿赂罪的成立条件之一必须是为谋取非法利益。故答案为B。

  26.朴某系刑满释放人员。某日撬门入室行窃,当其将苹果电脑、手机等物装入提包离开时。房主刘某开门进屋,朴某见状扔下提包企图逃走,刘某拦在门口大喊“抓贼”朴某冲上前把刘某打昏在地,夺门而逃。朴某的行为构成的罪名是( C )

  A.盗窃罪 B.盗窃罪和伤害罪 C.抢劫罪 D.累犯

  【答案】C

  【考点】转化型抢劫罪

  【解析】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抢劫罪)。故答案为C。

  27.我国刑法处罚的是( A )。

  A.构成犯罪的行为 B.一切违法行为

  C.造成了社会危害的行为 D.触犯了法律的行为

  【答案】A

  【考点】刑法处罚的对象

  【解析】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即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故答案为A。

  28.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A )

  A.赵某,30岁,醉酒驾车撞死路人

  B.刘某,13岁,盗窃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物

  C.张某,20岁,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

  D.王某,30岁,为了躲避仇人追杀,抢了路人的摩托车逃跑

  【答案】A

  【考点】犯罪的概念

  【解析】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A项,赵某醉酒驾车肇事,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醉酒犯罪应负完全刑事责任。因此A项正确。

  B项,刘某盗窃财物,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B项错误。

  C项,张某遇劫反击,符合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正当防卫”的要件,张某无需为在正当防卫中对加害人造成的损害承担刑事责任,C项错误。

  D项,王某为躲避追杀抢用他人财物,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紧急避险”的要件,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D项错误。

  29. 在以下协议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C )

  A.离婚协议 B.收收养子女协议 C.委托协议 D.转移监护权的协议

  【答案】C

  【考点】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解析】本题涉及合同法的调整范围问题。依《合同法》第2条规定,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故本题选项为C。

  30.甲公司传真告知乙公司:有上等红富士苹果25吨,每公斤3元,其他条款如旧例,请于5日内答复我方。乙公司当日即发出信函(邮戳日为当日):完全同意你方提出的条件。但因邮局投递原因,该信函比规定时间晚到3日,于第6日到达甲公司。甲公司未表态。后履行期届至,甲公司不履行义务。则( D )

  A.甲公司有权不履行,因合同尚未成立;

  B.甲公司若不履行,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乙公司的传真为新要约; D.乙公司的承诺已生效。

  【答案】D

  【考点】承诺的生效时间

  【解析】本题涉及承诺的生效时间问题。依《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故本题选项为D。

  31. 某日甲驾车出游,途中见前面的车辆速度渐缓,遂与前车车距保持5米缓行,不想其后面的乙因超速行车,来不及刹车,撞向甲的车,导致甲的车也往前撞向丙的车,造成丙的车严重损坏。为此,甲特向律师咨询。如果你是律师,你将如何回答?( A )

  A.甲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其行为虽造成了丙的损害,但甲在主观上没有过错

  B.甲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因为是甲的车撞了丙的车而造成乙车严重损坏

  C.甲对丙进行赔偿后,可以向乙追偿

  D.丙的损失只能由甲赔偿,乙对此不承担责任,因为乙直接撞的是甲的车

  【答案】A

  【考点】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解析】根据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甲的行为不存在主观过错,故不构成侵权。

  32.甲在商场看中一件毛衣。标牌上的英文显示毛衣成分是腈纶。甲不懂英文,便向营业员询问,营业员骗其说是羊毛,家遂买下毛衣。商场营业员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 C )

  A.平等原则 B.公平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答案】C

  【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本题的考核知识点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3、4条规定了我国民法的五项基本原则,即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关于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是要一个原则一个原则的掌握其含义;二是要注意这些原则之间的相通之处,即民法维护公民和法人民事权利的立法目的。诚信原则被奉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它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

  33. 不动产物权的权利变动,通常以 为公示方法。 ( C )

  A.交付 B.占有 C.登记 D.合意

  【答案】C

  【考点】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解析】根据民法原理和法律规定,物权的变动要以法定的方式公示出来,其中不动产物权通常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动产物权通常以交付为公示方法。

  34.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 B )。

  A.典权和抵押权 B.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

  C.地上权和地役权 D.地役权、典权和质权

  【答案】B

  【考点】担保物权的种类

  【解析】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三种。

  35.个体工商户李某因不服甲市A区工商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于2012年3月8日向甲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甲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迟应在何时对该复议申请进行审查?( C )

  A.2012年3月23日前 B.2012年4月8日前

  C.2012年3月13日前 D.2013年3月8日前

  【答案】C

  【考点】行政复议的审查

  【解析】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36.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当是( C )。

  A.工人、农民、学生 B.公民 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D.社会团体

  【答案】C

  【考点】行政复议的申请主体

  【解析】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当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7.村民王某制造谣言,谎称该村H7N9病毒盛行,造成村民的恐慌情绪,当地派出所对王某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决定,王某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王某应向哪个机关提起复议?( B )

  A.县公安局 B.县公安局或县人民政府 C.乡政府 D.市公安局

  【答案】B

  【考点】行政复议机关

  【解析】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派出所以自己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因此应向县公安局或县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38.下列对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复议申请表述不正确的是( B )

  A.应当在5日内审查是否受理

  B.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

  C.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

  D.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将有关复议申请材料发送被申请人

  【答案】B

  【考点】行政复议的处理

  【解析】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39.梁某系某县教育局组织科科员,因严重不遵守单位考勤纪律,被该县教育局给予记大过处分。对此,梁某不服,梁某可以通过以下哪个途径实现救济?( D )

  A.向市教育局申请行政复议 B.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向该县教育局提出申诉

  【答案】D

  【考点】行政复议的范围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因此,单位内部的行政处分和人事处理决定不再行政复议的范围之列。《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因此,教育局对梁某的行政处分也不再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内。

  40.某乡村民何某因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南下打工2年,期间与打工的同乡胡某相识恋爱。不久之后,两人准备结婚,一起回乡结婚登记。不料,乡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称,根据记录反映何某已和刘某办了结婚登记。原来在何某在外打工期间,同村郭某因不到法定结婚年龄而假借何某之名向该乡人民政府申请并领取了结婚证。何某遂要求乡政府撤销该结婚证,但遭到拒绝。对于乡政府的拒绝行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D )

  A.因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可诉性

  B.虽与许可有关,但既不是“拒绝颁发许可证”,也不是“不予答复”,因此不具可诉性

  C.因为结婚证书并不属于“许可证、执照”的范围,因此该行为不具可诉性

  D.属于“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答案】D

  【考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解析】本题中,乡婚姻登记处的行为侵犯了何某的人身权,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本部分共包括10题,每题4分,共计40分。)

  1.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提出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以下符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精神的是( ABCD )

  A.加强多层次的监督制度建设,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B.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

  C.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

  D.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和审计制度

  【答案】ABCD

  【考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解析】《决定》原文:“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2.为保障公正司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以下哪些制度属于四中全会所提的公正司法制度范畴?( ABC )

  A.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B.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C.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D.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答案】ABC

  【考点】公正司法

  【解析】《决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又提出,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决定》要求,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3.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下列组织机构中主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哪些( ABC )?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江苏省省人大常委会

  C.苏州市人大常委会    D.昆山市(县级市)人大常委会

  【答案】ABC

  【考点】主持选举的组织机构

  【解析】《选举法》第7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根据该条的规定,县级要设立选举委员会,县级人大常委会并不主持选择,而是领导本级及下级选举委员会。故而选项ABC是正确的,选项D不合题意。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与法律体系自身发展规律相适应,具有鲜明的特征。以下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征的是( ABCD )

  A.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B.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C.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

  D.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开放、动态、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答案】ABCD

  【考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包括五个方面: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了结构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体现了开放、动态、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5.下列案件中不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有( AC )

  A.某地税局干部陈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案

  B.某公司副总经理关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C.某看守所监管人员张某指使被监管人甲殴打被监管人乙

  D.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答案】AC

  【考点】刑事立案分工

  【解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案、监管人员张某指使被监管人甲殴打被监管人乙案归检察院管辖,故答案为AC。

  6.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 )人。

  A.3 B.2 C.1 D.4

  【答案】B

  【考点】行政执法

  【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执法不得少于2人。

  7.高科公司新建的化工生产线在投入生产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违反《劳动法》规定?( BC )

  A.安排女技术员参加公司技术攻关小组并到位于地下的设备室进行检测

  B.在防止有毒气体泄漏的预警装置调试完成之前,开始生产线的试运行

  C.试运行期间,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员已经接受了专门培训,但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D.试运行开始前,未对生产线上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答案】BC

  【考点】本题考核职业安全卫生法的规定。

  【解析】选项A不违反《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59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选项B违反《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53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选项C违反《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55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选项D不违反《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8.犯罪的特征是( ABD )。

  A.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B.刑事违法性 C.阶级性 D.应受刑罚处罚性

  【答案】ABD

  【考点】犯罪的特征

  【解析】犯罪是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法惩罚性三大特征。故答案为ABD。

  9.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有( BC )。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冻结存款、汇款

  【答案】BC

  【考点】行政强制的设定权。

  【解析】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扣押财物行政强制措施。

  10.以下哪些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AD )

  A.市司法局向张某领发律师执照

  B.国家工商总局向北京市工商局就某问题作出批复

  C.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D.公安局批准李某经营娱乐城

  【答案】AD

  【考点】行政许可的概念以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解析】 行政许可是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资格和行使权利的条件进行审查核实,符合法定资格或条件的,就批准从事某种活动.AD符合这一概念,B 项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C 项是行政确认行为,确认交通事故的责任比例。所以答案是AD。

  三、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本部分共包括20题,每题2分,共计40分。)

  1.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可以从事执法活动。( )

  【答案】×

  【考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解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故错误。

  2.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

  【答案】√

  【考点】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解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故正确。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两年。( )

  【答案】×

  【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解析】宪法第六十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4.2007年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答案】√

  【考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进程

  【解析】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5.人民检察院对经两次补充侦查,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答案】×

  【考点】补充侦查、不起诉

  【解析】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应当”不是“可以”,故错误。

  6.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

  【答案】×

  【考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

  【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7.凡是开庭审理的案件,都应当公开审理。 ( )

  【答案】×

  【考点】公开审理制度

  【解析】民事案件都需要开庭审理,但不是都可以公开审理,按法律规定,涉及到国家秘密案件等均不能公开审理。

  8.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

  【答案】×

  【考点】诉讼标的

  【解析】诉讼标的是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9.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答案】×

  【考点】股东资格的继承

  【解析】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

  【答案】√

  【考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该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11.执行对象是动产的,行政机关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答案】×

  【考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2.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

  【答案】×

  【考点】行政处罚的执行

  【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13.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

  【答案】√

  【考点】法律责任

  【解析】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1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

  【答案】√

  【考点】恢复重建工作

  【解析】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应当给予抚恤

  15.罗某被人强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收入很高,罗某便积极参与,在贩毒集团中起了重要作用。罗某从胁从犯转化为主犯,应按主犯的处罚原则进行处罚。( )

  【答案】√

  【考点】主犯

  【解析】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一、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二、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三、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故本题正确。

  16.某乙在一隐蔽处向丙开枪,丁同时也向丙开了枪,但据查,乙、丁并无通谋。乙、丁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

  【答案】×

  【考点】共同犯罪

  【解析】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需要主观上有共同的故意,乙、丁在本题中在主观上并没有共同的故意,所以不构成故意犯罪。故本题错误。

  17.我国《民法通则》在民事立法中具有普通法的性质,故其应属形式意义的民法,是我国尚待修订和完善的民法典。( )

  【答案】×

  【考点】《民法通则》的法律性质

  【解析】民法通则非民法典,其性质为单行法规。

  18.债务承担协议须经过债务人同意才能生效。 ( )

  【答案】×

  【考点】债务承担

  【解析】须经债权人同意不必须经债务人同意,该协议本身通常是债务人同意才签订的。

  19.根据党指挥枪的原则,民族自治机关不得组建任何一支武装力量。( )

  【答案】×

  【考点】民族自治机关

  【解析】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20.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均有权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 )

  【答案】×

  【考点】特别行政区官员任职资格

  【解析】还要在外国无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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