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沈阳海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沈阳海关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 面试 分数线 | 准考证号 | 面试时间 | 备 注 |
隶属海关海关业务职位(300110003001) | 117.7 | 129231011901603 | 2月13日 |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1月31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 发送电子邮件至syhg_xingkai@customs.gov.cn。
2. 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沈阳海关XX职位面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3. 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4.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20年1月31日24时前发送扫描件至syhg_xingkai@customs.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招录单位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寄送材料
请考生于2020年2月3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6号沈阳海关人事教育处;收件人:邢凯;电话:024-22695843)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详见附件3)复印件。
6. 其他材料: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所提供复印件不再退还,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五、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0年2月12日14:00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沈阳海关综合办公大楼7层709房间。
六、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0年2月13日进行。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务必于上午8:30前报到完毕。截至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沈阳海关综合办公大楼1层103会议室,从南门进入。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6号。可乘地铁2号线在奥体中心站下,由B出口出站后往东走800米即到。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于2020年2月14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7点在沈阳海关综合办公大楼一楼大厅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八、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电子邮箱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招录海关,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面试前,我单位将随时更新、发布面试有关安排、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海关总署和沈阳海关官方网站,以免遗漏相关信息。
联系方式:024-22695843(电话)
syhg_xingkai@customs.gov.cn(电子邮箱)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 面试确认内容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3.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沈阳海关
2020年1月20日
附件1
XXX确认参加沈阳海关XX职位面试
沈阳海关: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XXXXX,报考XX职位(职位代码XXXXXXX),已进入该职位面试名单。我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
姓名:
日期:
附件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沈阳海关: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报考XX职位(职位代码XXXXXXXXX),已进入该职位面试名单。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特此声明。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签名(考生本人手写):
日期: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3
(正面)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
报名推荐表
(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毕业院校(系): 身份证号: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
籍贯 | 生源 | 婚否 | 政治面貌 | ||||||
所学专业及学位 | |||||||||
爱好和特长 | |||||||||
在校曾任何种职务 | |||||||||
奖 惩 情 况 | |||||||||
个 人 简 历 |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
院、系党组织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诸方面的综合评价: 院、系党总支签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背面)
主要课程学习成绩 | |||||||||
第一学年学习成绩 | 第二学年学习成绩 | 第三学年学习成绩 | |||||||
课程名称 | 上学期 | 下学期 | 课程名称 | 上学期 | 下学期 | 课程名称 | 上学期 | 下学期 | |
教务处盖章 | |||||||||
院 校 毕 分 办 意 见 | 院校毕分办签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 注 |
填表说明:
1. 请填表人实事求是的填写,以免影响正常录用工作,未经毕分办签章此表无效。
2. “生源”指大学生上大学前户口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3. “奖惩情况”包括考生大学期间的各种奖励或惩处。学习期间,如获奖励,请学生处审核并将奖状或证书影印件加盖公章后附上。
4. 填写本表“学习成绩”栏后,须盖教务处章。如有学生个人成绩登记单(表)可附复印件(加盖教务处章),免填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