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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宣城旌德县教师招聘“高校毕业生”范围已敲定!

旌德县人民政府 | 2020-06-22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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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宣城旌德县教师招聘“高校毕业生”范围已敲定!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为1984年6月29日(含)以后出生。

  (六)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今年我县新任教师岗位部分计划用于安排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具体见《2020年度旌德县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表》。“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上述范围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要求具备教师资格的岗位时,可以依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先上岗、再考证”。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1年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以报名参加新任教师公开招考,1年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非“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专项“高校毕业生”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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