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2020年公益性岗位征集公告
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蚌埠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就业扶持民生工程实施办法》规定,现将高新区2020年公益性岗位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数量、范围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可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
全区计划开发150个公益性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
1.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
5.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劳务派遣或外包的方式,由劳务派遣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统一管理、统一派驻。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受疫情影响,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45周岁-50周岁,男性55周岁-60周岁),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长期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范围。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通过社区申请的《就业创业证》,并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政策待遇
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按月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现蚌埠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按季度向区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保费用(不含劳动者自己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助;个人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四、用人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流程
按季度向区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应当提供《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及花名册、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明细单、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资料。个人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财政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账户。
请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积极申报,高新区公益性岗位需求计划请于8月31日前报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提交《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联系单位: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52-4081993 联系人:葛君
特此公告
附件: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2020年7月2日
附件
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成立时间 | |||||
单位类型 | 主要业务 | |||||
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地址 | 营业执照号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号码) | |||||
职工人数 | 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公益性 岗位名称 | 岗位数量 | 工作 内容 | 招用条件 | 薪酬待遇 | ||
个 | 元/月 | |||||
个 | 元/月 | |||||
个 | 元/月 | |||||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