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红十字会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6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此次公开招聘中,省红十字会直属事业单位安徽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公开招聘2人,岗位代码为3000890、3000891。
一、资格复审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及比例
根据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两科笔试成绩总分须为15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按5∶1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0年9月18日下午3:00—5: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
省红十字会办公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大厦B座9楼904室),联系电话:0551-62999162。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按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
2020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4.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参考第3条),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5.报考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限制户籍岗位的,须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材料。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7.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社保及劳动合同,具体指报考者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凡工作时间达到24个月,即视为具有两年工作经历,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发布公告
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在“安徽省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上公布《省红十字会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二)专业测试组织
专业测试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省红十字会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实施。专业测试工作全程接受省纪委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三)专业测试方式及内容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为每人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面试顺序于面试当天抽签确定。
(四)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专业测试委托省人事考试院命题,时间定为2020年9月26日进行,地点暂定安徽省政务大厦9楼省红十字会机关。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五)考官构成
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外聘考官不少于4名。
三、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由笔试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公布。
对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报批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省红十字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安徽省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委组织部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专业测试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红十字会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999162
监督电话:0551-62998082
附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省红十字会办公室(人事处)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