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要求,结合省人防办直属事业单位实际, 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总站2020年公开招聘2个岗位共2人,岗位代码分别为:3000620、3000621。安徽省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4个岗位共4人,岗位代码分别为:3000622、3000623、3000624、3000625。
二、资格复审
(一)人员范围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5:1比例确定各岗位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名单附后)。资格复审合格方可参加专业测试。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9月22日和9月23日上午8:30—11:50,下午2:30—5:30。
安徽省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资格复审地点:合肥市东流路(南二环)26号,安徽省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3楼(龙头装饰后面),市内乘坐14路、152路公交车到外经大厦车站下即可。联系电话:0551-64677921。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资格复审地点:合肥市徽州大道628号,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西3楼,市内乘坐14路、116路、B1、4路公交车到东陈岗站下即可。联系电话:0551-64650171。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参考第3条),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没有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专业测试
(一)测试方式
各招聘岗位的专业测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业务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仪态。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二)时间和地点
1.面试时间:统一安排在10月16日进行。考生须于当日8:00前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地点:同资格复审地点。
3.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均为原件)。
4.面试顺序现场抽签确定。
(三)考官构成
按照结构化面试有关要求,两组考官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一半以上。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安徽人防网站上公布(https://rfb.ah.gov.cn/)。
1.笔试不设专业科目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2.笔试设专业科目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3÷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省人防办统一安排,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省人防办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人防办按人事考试规则组织实施,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省人防办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51-63443934(省人防办机关纪委)
咨询电话:0551-64677921(省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0551-64650171(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