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职业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6号)文件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公开招聘岗位实际,现就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020年9月29日上午8:00开始
2.地点:徽商职业学院槽郢校区教学楼(合肥市槽郢路15号)
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于9月29日上午7:30前到徽商职业学院槽郢校区指定场地报到。专业测试顺序按当天分组抽签顺序确定。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并不再递补。
(二)专业测试方式、时间
根据岗位特点,3000551、3000553、3000554岗位均采取情景模拟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和方法开展学生工作的能力;参加测试人员按抽取的内容,提前30分钟封闭准备,测试时间20分钟;3000552岗位采取试讲加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参加测试人员按抽取的试讲内容,提前30分钟封闭备课,试讲20分钟,答辩时间10分钟。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岗位,设立若干个专业测试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所有岗位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成绩合成
1.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省国资委和徽商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二、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主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三、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徽商职业学院网站和省国资委网站公示7天。
四、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社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社厅和省国资委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国资委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8580673、0551-68580823
监督电话:0551-68580908
附件:徽商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名单
徽商职业学院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