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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测试公告

安徽省林业局 | 2020-09-23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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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安徽省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我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公共科目两科笔试成绩总分达到150分,且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见附件),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专业测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9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省林业局人事教育处(合肥市无为路53号,局办公楼6楼,电话:0551—62634091)。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以上材料复印件各1份。其中:

  (1)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表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表等材料。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9月28日。按照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资格复审当天“安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参加资格复审。

  二、专业测试

  (一)测试方式

  所有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顺序于面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10月 20日(星期二)上午。

  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于10月19日(星期一)17:00前,到省林业局人事教育处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需携带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再递补。

  (三)考官构成

  根据结构化面试需要,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三、成绩合成

  3000610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3÷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3000611、3000612、3000613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林业局网站公布。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以当日参加同一考场专业测试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为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等内容,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聘用程序;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采取工作平台查询、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省林业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在省林业局网站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严格循序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纪委监委驻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由省林业局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局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34091(省林业局人事教育处)

  监督电话:0551-62553238(省纪委监委驻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0551-62634463(省林业局机关纪委)

  附件:2020年度参加省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安徽省林业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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