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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热点:火爆的直播带货

安徽华图 | 2020-10-02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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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热点:火爆的直播带货

  【热点概况】

  2019年“双11”前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双11”期间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管理的通知》指出: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节目内容既要遵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也要符合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相关规定。

  电商直播,无疑是2019年最火的购物方式:618购物节,淘宝直播带动成交超130亿元;“双11”购物当天,这一数字上涨到约200亿元……看直播购物,已成为当下流行的生活方式。人们不禁要问:电商直播怎能如此之火?

  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门店暂时歇业冲击,湖南老牌零售商友阿股份的董事长胡子敬,要求旗下员工实行“全员线上化”,尝试全商场直播带货,争取“店里没人,生意不减”。友阿股份介绍,疫情期间,用户在线时长显著增加,多个不同类目品牌直播间的访问人数及成交金额递增爆发时间节点和疫情爆发的时间节点都基本吻合,明显上升趋势均出现在1月30日前后。胡子敬说,“这场危机正在倒逼实体零售全面转型。危机中蕴含着商机,机遇与挑战并存,要拿起新的武器,去迎接这场战斗。”

  【主流观点】

  @半月 谈:如今,利用网红在社交网络上的影响力,通过直播平台迅速“兑现”,成为电商发展的新趋势。直播的强互动属性、主播实时分享的真人体验,加上令人心动的产品优惠力度,令大批粉丝带着信任甘愿买单。然而,许多网红被“赚快钱”蒙蔽了双眼,对所销产品并不了解,缺乏专业知识,直播时信口开河,为售后埋下诸多隐患。信任一旦被打破,再难有“回头客”,长久来看更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面对乱象,相关部门已经出手,要求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用语要文明、规范,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欺诈和误导消费者。最高检近日也发布消息称,将重点查办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

  @人民日报:在新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直播带货”尤其是“网红带货”成了电商新风口。但是,快速发展之下,“直播带货”中的产品质量、售后问题、主播虚假宣传问题、平台数据造假问题等,不仅影响了公众的消费体验,也损害了商户的利益。针对这一现象,中消协认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良性发展,还须完善监管制度。首先,平台既要完善诚信评价机制、提高准入标准,做好自律,也要引导、敦促主播在相关领域形成更强的知识储备和专业度,做好对平台内商家与主播的他律。其次,监管部门应加快“直播带货”法治化监管建设力度,提高“直播带货”违法成本,增强监管震慑力。对于出现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带货”行为,应依法从严查处。还应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体系,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监督权,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多方协同共治,引导“直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新华网:电商直播、网红带货,看着新鲜,其实还是原来的配方、熟悉的味道。无论是言行浮夸的介绍,还是不买即亏的折扣,都跟红极一时的电视购物如出一辙。只不过,有了网络加持、明星效应,受众群体变了,传播范围广了,唬人的手段也更多了。当网络购物成为国人的生活日常,相关机制应当愈发成熟,不能因为直播等新变量的加入就“坏了金身”。一个更深层的背景是,消费者在不断成长,从最初网上购物图个便宜,到如今更加在意品质,这样的整体趋势下,靠耍花招、玩套路注定行不通也走不远。直播不会是最后一种网络销售模式,未来必然会出现更吸睛的宣传,更有趣的互动,更新鲜的玩法,但无论如何,诚信经营的理念永远不会过时。

  @法制日报:在任何网络平台上,只要存在交易行为且通过网络传递交易信息,无论是主播还是网络平台,都应受到广告法与《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办法》的约束与规制。监管部门应该与电商平台积极合作,完善直播带货的诚信评价机制,将粉丝评价、举报计入评价系统,将违法情节严重、污点信息较多的网红拉入黑名单,取消其直播带货资格,这样才能起到警示效果,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监督权。监管执法部门也应精准执法,严格执法,最终要使得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消费者维权收益高于维权成本,这样才能更好地净化网络消费环境,进一步杜绝直播带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

  【面试模拟】

  “太好看了吧,买它……”网红主播直播带货已成为各大网络平台的重点营销渠道。然而,不少主播在直播推荐时却遭遇翻车,有的被网友质疑货品质量,也有的被指涉嫌虚假宣传。对于直播带货的翻车现象,你怎么看?

  【参考解析】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直播、短视频等内容形式迎来爆发式增长,网红直播带货这种门槛低、回报高的新型营销方式,也呈现迅猛发展。合法经营自然无可厚非,但频频出现的虚假宣传、产品质量等欺骗性带货,让消费者大呼上当,也侵蚀了诚信守法的底线。

  之所以会频频出现网红直播带货“翻车”的现象,有以下原因。

  一是,部分主播诚信经营的意识不足。有些主播为了快速获利,忽视了消费者的权益,在直播之前并没有对于产品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对所销产品不了解、缺乏专业知识、直播时信口开河,都是赚快钱的短视行为。有些主播,故意弄虚作假,“刷单”买粉丝、买评论,制造数据假象,骗取消费者的信任。

  二是,消费者出于对带货主播们的推崇和信任,容易被直播时的即时优惠所刺激,造成冲动消费,直播互动包含的社交属性也加剧了消费者跟风购物的从众心理。因此并没有认真关注产品的质量,也没有留下日后维权的购物凭证。

  三是,电子商务平台没有承担起相应的监管责任。直播带货的准入门槛低,平台并未对带货主播进行严格的考评;也未对直播的过程进行有效地监管,及时发现虚假传宣的行为;对直播产品出现问题的主播,也没有采取合理的惩处措施。

  四是,直播带货作为新的商业营销方式,监管部门还没有制定相应监管规则。对于直播带货出现的质量问题、消费者维权问题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加之缺乏准入门槛,致使直播带货良莠不齐和野蛮生长。

  直播带货要想行稳走远,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

  第一,带货主播要诚信守法,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主播和其团队应该对所推销的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控;还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对所售产品有足够的了解,再进行推荐。

  第二,消费者要对自身消费行为负起责任、保持理性。消费者在观看直播时要保持理性,不要冲动消费。如果遇到的产品质量问题,也要积极向商家、平台和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学会合理维权。

  第三,电子商务平台应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平台既要完善诚信评价机制、提高准入标准,以做好自律;也要引导、敦促主播在相关领域形成更强的知识储备和专业度,做好对平台商家与主播的他律。比如,在引进主播时进行必要的资质考核;加强直播内容监督,及时处理不良行为。

  第四,加快直播带货监管法律建设进度,将直播带货纳入市场监管正轨。完善《广告法》与《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办法》,将电子商务平台与直播主播都纳入相关的约束与规制中。监管部门应该与电商平台积极合作,完善直播带货的诚信评价机制,将粉丝评价、举报计入评价系统,将违法情节严重、污点信息较多的网红拉入黑名单,取消其直播带货资格,这样才能起到警示效果,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监督权。

  爱之深,责之切。对于电商直播提出期望和要求,终归是为了行业的良性发展。规则跟得上变化,才能遏制野蛮生长,守住良心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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