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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考行测【法律常识】(60)

安徽华图 | 2020-10-21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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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国考行测【法律常识】(60)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图图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1.明天就是选举日了,以下公民中不具有选举权的是( )。

  A.张某刚过完17岁生日

  B.黄某被判劳动教养3年执行中

  C.王某被查出患有精神病

  D.陈某被拘留15天执行中

  2.我国的政体是(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人民民主专政

  C.多党参政

  D.民主与专制

  3.我国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限于( )。

  A.国务院

  B.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D.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及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4.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是( )。

  A.合肥市蜀山区人民代表大会

  B.安徽省人民政府

  C.中共合肥市委

  D.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

  5.下列选项中,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有( )。

  A.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B.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

  C.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D.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参考答案与解析

  1.解析:《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刑罚附加刑,必须在有刑事责任时才可能出现,而劳动教养、拘留都不是刑事处罚,所以受处罚人不可能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即仍旧享有选举权,排除B、D项。

  作为重要的政治权利,精神病人的选举权并没有被剥夺,只是无法现实履行,排除C项。

  张某刚过完17周岁生日,不到法定选举年龄,故正确答案为A。

  2.解析: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故本题选A。

  3.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立法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宪法》第90条规定:“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由此可见,国务院有行政法规制定权,其下属各部委有发布规章的权力。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相关知识点:

  行政法规调整的对象一般是行政管理领域带有普遍性、全局性、原则性以及意义重大的问题。行政规章的调整对象则限定在行政管理领域中某些特殊的、局部的、具体的问题。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我国的中央政府,而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或是中央政府的组成部分,或是地方政府。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行政规章。

  行政法规可以直接依据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尤其是其中的行政法律),对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领域的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对于各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在符合宪法、法律的前提下,作出带有创制性的规定;并且可以在不违背宪法、法律的情况下,对某些尚未受到法律调整的社会生活作出行政法调整。

  4.解析: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共有4类: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相关知识点:

  《宪法》第63条第1款、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5.解析:根据《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14)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第108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因此,A、C、D三个选项说法正确,而“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不恰当的决定”是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权力,B项不是全国人大的权力。

  故正确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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