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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考行测【法律常识】(100)

安徽华图 | 2020-11-06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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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国考行测【法律常识】(100)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图图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学习。

  一、 概念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常规考点,学生学习过程中,常对治安管理处罚的知识点理解不透彻,给做题带来很大困扰。今天,我们就学习一下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大家能对治安管理处罚有一个更明确的认识。

  二、 减轻处罚与不予处罚

  1.减轻处罚与不予处罚

  对具有以下情形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考点1:减轻处罚是低于法定处罚的处罚;不予处罚是宣告行为违法但不给予处罚。

  考点2:这里是减轻处罚不是从轻处罚,从轻处罚的对象只有14周岁-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盲人、聋哑人才有从轻减轻,从轻处罚是在法定处罚的范围内给予程度较轻的处罚。

  三、 从重处罚

  1.从重处罚

  对具有以下情形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考点1:从重处罚是在法定处罚幅度内给予严厉程度较高的处罚。

  考点2: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考点3: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四、 不执行处罚

  1.不执行处罚

  对具有以下情形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70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

  考点1:不执行处罚是放弃执行应当给予的处罚。

  考点2: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是指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而不是随便哺乳一周岁婴儿即可。

  考点3:老年人这里要求是70周岁以上,包含70周岁,而不是75周岁以上。

  五、 多个违法行为和共同违法行为

  1.多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人实施了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其应当分别作出处罚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2.共同违法行为是指两个以上行为人共同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考点1:一个行政拘留最长15天,两种以上治安违法行为,都处罚拘留,合并时拘留最长不超过20天。

  考点2:一个罚款最多5000元,多个罚款合并执行时,没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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