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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滁州凤阳县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报考条件

凤阳县人民政府 | 2020-11-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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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滁州凤阳县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报考条件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9年11月30日(含)后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为“1984年11月30日(含)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2020年度凤阳县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4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11月16日起同时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凤阳先锋网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附件:凤阳县2020年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职位查询:2020滁州凤阳县事业单位职位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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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20年度凤阳县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证、学位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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