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萧县民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招聘方案的补充公告
我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在萧县信息公开网发布的《萧县民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招聘方案》补充公告如下:
第十二条签约聘用中“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应更改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工资待遇补充“试用期工资2000元”。
第十四条有关事宜中“本公告由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应更改为“本公告由萧县民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萧县民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6日
原文标题:关于萧县民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招聘方案的补充公告
文章来源:萧县人民政府(MD5:e2fb2336771ecd24b325f05688352e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