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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情形

安徽华图 | 2021-01-12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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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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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1)雇凶伤害他人的;

  (2)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3)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4)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5)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6)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7)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试题演练】(多选)下列不能适用治安调解的情形有( )。

  A.郑某雇用他人殴打王某

  B.在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张某逃跑

  C.在调解过程中,朱某针对对方又实施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孙某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答案】ABCD

  【解析】《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1)雇凶伤害他人的;(2)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3)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4)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5)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6)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7)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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