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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犯罪主观方面

安徽华图 | 2021-01-12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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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

  1.故意

  (1)直接故意——明知且希望

  (2)间接故意——明知且放任

  2.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

  (2)过于自信的过失

  3.无罪过事件: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是由于行为人不能依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行为;

  意外事件是因为行为人主观上根本不能认识到损害结果会发生。

  【试题演练】(单选)甲攻击乙致乙死亡,在对甲的行为定罪时有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致死)两种意见。从犯罪构成角度看,两种意见的根本分歧在于( )不同。

  A.犯罪主体

  B.犯罪主观方面

  C.犯罪客体

  D.犯罪客观方面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常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致死)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于犯罪后果的主观故意即罪过不同,前者对死亡是希望或者放任,后者对伤害他人是故意、 对死亡是过失的态度。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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