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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主刑

安徽华图 | 2021-01-12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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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刑

  1.管制

  (1)特征

  ①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②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 所,接触特定的人。

  ①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②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③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死刑的执行、核准

  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外,都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可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

  (3)死刑缓期执行

  ①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 告缓期2年执行。死缓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

  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 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 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试题演练】(单选)按刑法规定,死刑的核准机关是( )。

  A.最高人民法院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

  C.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

  D.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死刑的核准权原则上都应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但实践中根据有关授权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将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这里“死刑”特指的是“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因为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核准权属于各高级人民法院,无须再上报。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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