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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诈骗罪

安徽华图 | 2021-01-12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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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罪

  1.概念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 财物的行为。

  2.该罪的行为构造

  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试题演练】(多选)吴某在某小区大门旁游荡,看到两岁的小强带着和田玉坠随保姆出来玩耍。吴某用糖果哄骗小强,乘隙拽断玉坠挂绳,抓着玉坠逃跑。保姆发现后告诉小区保安杨某,二人追赶,将吴某抓获后扭送到公安机关。民警大余和小李负责办理这起案件。 经过侦查,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

  对吴某行为性质的认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有( )。(多选)

  A.涉嫌盗窃罪

  B.涉嫌抢劫罪

  C.涉嫌诈骗罪

  D.涉嫌抢夺罪

  【答案】ABC

  【解析】根据刑法第 264 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

  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刑法第 263 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刑法第 267 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 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结合题干可知吴某行为应界定为抢夺罪。因此选择ABC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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