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
1.拘传应当在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内的地点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工作单位所在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2.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 小时。
3.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4.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 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试题演练】(单选)对犯罪分子拘传持续时间不能超过( )。
A. 6小时
B.8小时
C. 2小时
D. 4小时
【答案】C
【解析】拘传持续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如果在12小时内讯问不能结束,要立即 放回。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被拘传人,如果需要,可再次拘传。两次拘传之间的 间隔时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要保证被拘传人有充分的休息时间。故C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