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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

安徽华图 | 2021-01-18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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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

  1.对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收缴:

  (1)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2)赌具和赌资;

  (3)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

  (4)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5)倒卖的车船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等有价票证;

  (6)主要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行为的资金;

  (7)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其他非法财物。

  前款第六项所列的工具,除非有证据表明属于他人合法所有,可以直接认定为违法行为 人本人所有。违法所得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

  2.收缴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违禁品,管制器具,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非法财物价值在五百元以下且当事人对财物价值无异议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收缴。

  3.追缴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追缴的财物应当退还被侵害人的,公安派出所 可以追缴。

  4.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2)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3)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

  (4)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5.对应当退还原主或者当事人的财物,通知原主或者当事人在六个月内来领取;原主不 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当事人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 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 库。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期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试题演练】(多选)对公安机关收缴和追缴的财物,作以下哪些处理正确?( )

  A.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及时返还

  B.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C.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较轻,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

  D.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收回

  【答案】ABCD

  【解析】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2)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3)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

  (4)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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