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备考资料

首页 > 军队文职 > 备考资料

刑法考点检测_2021军队文职考试公共科目练习

军队文职招聘网 | 2021-02-02 08:54

收藏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 )。

  A. 挪用公款罪

  B. 贪污罪

  C. 挪用资金罪

  D. 受贿罪

  2.孙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死刑缓刑期间,孙某在劳动时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对孙某应当如何处理( )。

  A.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

  B.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年期满后执行死刑

  C.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D.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甲想去澳门赌博,但苦于没有资金,遂与乙携匕首将企业主丙劫持到宾馆客房,要求丙筹款,丙以参加竞标名义让财务送来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乙继续看守丙,甲携汇票至澳门赌博,获利650万元。第三天甲回家,将2000万元汇票还给丙,并支付32万元利息。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甲乙构成抢劫罪的既遂

  B.甲乙构成抢劫罪的中止

  C.甲乙构成绑架罪的既遂

  D.甲乙构成绑架罪的中止

  4.王某(14周岁),蔡某(18周岁),共同策划实施一起入室抢劫,抢劫过程中,二人将反抗的户主杀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蔡某不能获得指定辩护

  B.王某和蔡某构成了共同犯罪

  C.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D.王某是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1.【答案】B。【解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因此,本题选择B。

  2.【答案】C【解析】死缓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是过失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孙某虽然不服从管理,造成了重大伤亡,但成立的罪名叫重大责任事故罪,这个罪名是过失犯罪才能成立的。两年死缓期间,只有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的才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3. 【答案】A。解析: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本题中,甲乙是从丙处直接取走财物,应认定为抢劫罪。甲乙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的既遂,事后返还的行为不影响抢劫罪既遂的成立,只是会影响量刑。故本题答案选A。

  4.【答案】B【解析】A项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而蔡某抢劫且致人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可能「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则蔡某是可以获得指定辩护的。B项正确:按照《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成立要件必须包括:2人或2人以上;有共同故意;有共同行为。依此王某、蔡某行为构成共同犯罪。C项错误:抢劫过程中,将反抗的人杀害,只定抢劫罪;如果是抢劫后为了灭口把人杀了,才是数罪并罚。抢劫罪的核心就是「压制反抗,强行取财」,本题中「将反抗的户主杀害」是为了实施抢劫而「压制反抗」,所以杀人仅仅是抢劫的手段而已,所以只定抢劫罪一罪。D项错误:按照《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中已满十四周四包含十四周岁。王某14周岁,且犯的是抢劫罪,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