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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马鞍山博望区选聘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论证专家公告

马鞍山博望区人民政府 | 2021-06-29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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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望区选聘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论证专家的公告

  为全面强化合法性审查工作,提高合法性审查质量,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等规定,决定组建博望区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论证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审查论证专家。

  一、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专业理论水平较高,或实务工作经验丰富;

  (三)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年限;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应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四)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从事咨询论证的时间和精力;

  (五)社会责任感强,熟悉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职业道德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行业处分;

  (七)开展决策咨询论证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职责

  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审查工作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三、选聘范围

  财税金融、城市建设和管理、国土资源、科教文卫体、法律、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理论专家和实务工作者。

  四、选聘程序

  (一)所在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荐;

  (二)区政府办会同区司法局择优提出建议人选;

  (三)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四)提请区政府研究确定。

  五、有关事项

  请于2021年7月16日前将推荐表发送至区司法局(电子版、PDF版发送至电子邮箱2858878588@qq.com,或纸质版邮寄至博望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马鞍山市博望区荣博佳苑后街110号,联系电话:6770148。

  附件1.doc

  博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原文标题:博望区选聘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论证专家的公告

  文章来源:马鞍山博望区人民政府(原链接MD5:c6c5f7a477ebe8abaf8b0ae26cd39c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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