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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综合知识简述教育法的特点

华图公务员考试网 | 2021-10-03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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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综合知识简述教育法的特点

  招教笔试内容一般为三类:教育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

  教育基础知识:

  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新课改、教学技能、教育写作等等。

  教育综合知识简述教育法的特点

  (一)教育法作为一般社会规范和法律所具有的特点

  1.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性

  2.教育法具有强制性

  3.教育法具有规范性

  4.教育法具有普遍性

  (二)教育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和法律的特点

  1.教育法律关系成立的单向性

  2.教育强制措施的柔软性

  强制措施: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3.教育行政管理管理方式的指导性(区别于其它社会规范和法律的)

  4.教育法规具体内容的广泛性

  以上,就是对教育综合知识简述教育法的特点的全部回答,如果你想要了解或者学习更多教师招聘考试的知识,欢迎大家前往广东华图教育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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