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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淮北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正高级资格参评人员选拔推荐通知

淮北市教育局 | 2021-10-29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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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市属各学校及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1〕8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指标

  (一)中小学校

  2021年省下达我市正高级教师指标为5名,按照等额向省推荐原则,我市可推荐名额为5名。符合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

  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要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援派扶贫教师的倾斜力度。

  (二)中职学校

  各县区、各有关学校要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精神,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中小学

  申报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幼儿园教师;各级教研、电教机构教研人员(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

  申报条件: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规定执行。

  (二)中职学校

  申报范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独立设置的具有教育教学职能的职业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及签订聘用合同任教一年以上兼职教师(以下简称中等职业学校)。

  申报条件: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1〕2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推荐工作程序

  各校和主管部门申报推荐工作程序请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68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

  1.各县区、市属各学校及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精简规范中小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67号)要求报送材料。

  2.各县区教育、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正高级教师(讲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提高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政治站位,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指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本着“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职评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相关服务工作。

  3.学校、县(区)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评审表、鉴定表等表格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的管理责任制,确保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推荐。

  4.认真履行公示制度,在校、县(区)逐级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职称评审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

  (二)材料报送时间

  各县区、市属各学校及相关单位于2021年11月18日前完成对推荐人员材料的审核及公示工作,并将推荐人的完整材料报市教育局师资科(邮箱:hbjyszk@163.com)。

  五、市级审核工作

  市教育、人社部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于11月下旬组织专家对推荐人进行讲课、面试答辩等评审工作,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参评。

  附件:

  1. 附件 1皖教秘师 〔2021〕80号.pdf

  2.附件 2 皖教秘师〔2020〕67号.pdf

  3. 附件3 正高附件.zip

  淮北市教育局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8日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淮北市教育局(原链接MD5:4af99b38fc9ea693c361ba27a7b3e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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