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镜湖区2021年秋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公告
各位申报人: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镜湖区教育局2021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通过人员在12月30日—12月31日(每日9:00—11:30;15:0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镜湖区教育局人事科(长江中路51号,镜湖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七楼705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不得代领。请各位申报人严格按照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2021年12月21日
原文标题:关于领取镜湖区2021年秋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公告
文章来源:镜湖区人民政府(原链接MD5:483a74de122d1d4b6149a1ed04c689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