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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发布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公告

安徽省司法厅 | 2022-01-12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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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发布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项的公告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司法部公告,现就我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2年1月12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月1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并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了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我省放宽地方(具体名单见附件1)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20年、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2年1月13日8时至1月20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申请人可以因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在我省而选择向相关地区的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22年2月16日至2月24日到受理机关指定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需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对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应及时关注当地公告,并根据当地市司法局的具体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市司法局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1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户籍已迁入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市司法局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2年2月25日。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书面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三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宜

  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遵守国家、申请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未尽事宜请参见司法部公告,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1.我省放宽地方名单

  2.安徽省各市司法局咨询电话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1月11日

  附件1:

  安徽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名单

  (20个)

  利辛县、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颍东区、寿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裕安区、石台县、潜山市、太湖县、望江县、宿松县、岳西县

  附件2:

  安徽省省市司法厅局法考工作咨询电话

单 位 联系方式
合肥市 0551-65626278
淮北市 0561-3053671
亳州市 0558-5606700
宿州市 0557-3029481
蚌埠市 0552-2042867
阜阳市 0558-2261644
淮南市 0554-2795028
滁州市 0550-3808286
六安市 0564-3622018
铜陵市 0562-2833313
池州市 0566-3385030
安庆市 0556-5701523
马鞍山市 0555-2426316
芜湖市 0553-3878961
宣城市 0563-3023962
黄山市 0559-2355357
省厅 0551-65982105

  原文标题:安徽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发布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安徽省司法厅(原链接MD5:93fd34996586b51c1e75a9d739e79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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