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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报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了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备受

华图公务员题库 | 2022-05-25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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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型:单选题(分值:1)

  17 、某报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了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备受同学的嘲讽和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从而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该报的行为应认定为:

  A.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

  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人身权。

  第二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该意见在2017年《民法总则》生效后依旧有效)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某报披露了甲的隐私,给甲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侵犯了甲的名誉权。

  因此,选择B选项。

  要点:A项:该报社虽是如实报道,但披露了甲的隐私,侵犯了甲的名誉权。C项: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该报社的报道行为并未侵犯甲的姓名权。D项: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该报社的报道行为并未侵犯甲的身体权。

  来源:2012年北京公务员考试《行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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