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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的刘某在工厂打工,月收入3000元。某日,刘某外出忘关水龙头

华图公务员题库 | 2022-05-27 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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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型:单选题(分值:1)

  20 、17岁的刘某在工厂打工,月收入3000元。某日,刘某外出忘关水龙头导致租住屋浸水,房东损失2万元。房东要求刘某赔偿遭拒,遂将其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判决刘某独立承担赔偿责任,因其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B.法院应判决刘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因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C.法院应判决刘某家长承担赔偿责任,因刘其是无行为能力人

  D.法院应判决刘某与其家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其是部分行为能力人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步,《民法总则》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刘某17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独立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选择A选项。

  要点: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项:刘某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应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C项:刘某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应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D项:我国民法中并无部分行为能力人这一说法。

  来源: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行测》试题(A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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