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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公文主送机关的修改意见,不正确的是:A.本市二字删去B.

华图公务员题库 | 2022-05-28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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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型:主观题(分值:7)

  43 、下列关于公文主送机关的修改意见,不正确的是:

  A.“本市”二字删去

  B.向左顶格

  C.要写全称

  D.括号删去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文写作。

  第二步,A项:“本市”二字多余,主送机关当为“各区文广局”,故A项正确。

  B项: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第7.3.2条中规定,主送机关应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主送机关应当顶格书写。故B项正确。

  C项: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9条规定,……(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文广局是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的规范简称。故C项错误。

  D项:文广局是同一个机关的规范简称,无需添加括号。故D项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要点:常识判断 ?管理公文 ?公文 ?

  来源:2017年1217上海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A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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