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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市规划局应当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须载明的事项有:A.乙公司的

华图公务员题库 | 2022-05-28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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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型:主观题(分值:7)

  28 、该市规划局应当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须载明的事项有:

  A.乙公司的名称、地址

  B.强制执行的时间

  C.强制执行的方式

  D.复议机关的名称、地址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强制法。

  第二步,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7条规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由此可知,市规划局的强制执行决定书应载明乙公司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时间以及方式,而不需载明复议机关的名称和地址。

  因此,选择ABC选项。

  要点:常识判断 ?法律 ?行政法 ?

  来源:2015年1213上海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A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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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2015年上海公务员考试真题A的试卷的部分试题内容,更多上海公务员,上海公务员真题,公务员考试真题,请继续查看2015年1213上海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A卷)试题题库或最新公务员试题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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