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务员行测

首页 > 试题资料 > 公务员行测

甲遭遇仇敌追杀,情急之下,从一住房的窗户跳入屋内躲避,不想将

华图公务员题库 | 2022-05-28 21:30

收藏

  题型:单选题(分值:1)

  11 、甲遭遇仇敌追杀,情急之下,从一住房的窗户跳入屋内躲避,不想将睡在窗边的一小孩踩成重伤,则甲的行为性质为:

  A.过失致人重伤罪

  B.防卫过当

  C.紧急避险

  D.意外事件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刑法》第16条规定,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题干关键词“不想”表明甲在跳入屋内时并不知道小孩的存在,对小孩造成的损害既不存在故意也不存在过失。所以是甲的行为性质是意外事件。

  因此,选择D选项。

  要点:A项: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该罪在主观方面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题意所述内容并不存在任何过失心态。

  B项:防卫过当是指针对不法侵害人采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题干中小孩并非不法侵害人。

  C项:《刑法》第21条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甲跳窗逃跑是一种选择,但不是不得已的唯一选择。

  本题是争议题,曾经很多省份考察过类似真题,但是并没有意外事件这个选项。考生需要注意,没有意外事件这个选项时,退而求其次,选紧急避险。但是本题中,有更好的选项意外事件,故选择最优选项,意外事件。

  来源:2012年1202吉林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甲卷)

公务员试题

  以上是2012吉林公务员行测真题的试卷的部分试题内容,更多吉林公务员真题,吉林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请继续查看2012年1202吉林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甲卷)试题题库或最新公务员试题题库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