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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罪,也称间接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

华图公务员题库 | 2022-05-29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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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型:单选题(分值:1)

  112 、斡旋受贿罪,也称间接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存在斡旋受贿罪的是:

  A.民办学校校长张某收受了某学生家长的红包,委托本校老师伪造该生的成绩单

  B.李董事长送了审计司司长太太一部轿车,成功使得自己的企业逃过审计审查

  C.海关负责海外货品清关的小赵,时常收到海外代购商的礼物,并帮他们逃税

  D.警察孙某请交管局的老同事帮小李删除违章记录,并向小李索要一笔好处费

  答案:D

  解析: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是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国家工作人员;

  ②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③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④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民办学校校长张某,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定义;

  B项:审计司司长太太,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定义;

  C项:海关职员小赵,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帮助逃税只是利用了本人职权,不属于“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不符合定义;

  D项:警察孙某,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请交管局同事帮忙,属于“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帮小李删除违章记录,索要好处费,属于“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符合定义。

  因此,选择D选项。

  要点:判断推理 ?定义判断 ?单定义 ?

  来源:2016年北京公务员考试《行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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