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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中,赋予当事人充分的权利并提供权利受侵犯时的救济渠道

华图公务员题库 | 2022-05-30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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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型:主观题(分值:7)

  39 、行政执法中,(??)赋予当事人充分的权利并提供权利受侵犯时的救济渠道,从而有效地保护人权。

  A.公平正义

  B.实体正义

  C.程序正义

  D.法治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法。

  第二步,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这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所谓的“看得见的正义”,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程序公正首先应保障实体公正的实现,实体公正是一种结果的公正,而任何结果都是经过一定的过程得以实现的。其次程序公正赋予当事人充分的权利并提供权利被侵犯时的救济渠道,有效的保障人权。

  因此,选择C选项。

  要点:A项:公平正义是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主要体现在各级司法机构必须坚持公民的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有效防止司法腐败。各级司法机构必须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合法合理原则,二是及时高效原则,三是程序公正原则。

  B项:实体正义,也叫作结果正义,指的是遵照实体法对案件进行裁判。实体正义是一个相对的范畴,必须通过程序正义的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首先,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都是追求纠纷的公正解决。其次,实体正义的实现依赖于程序正义的保障。

  D项:法治,顾名思义,法治就是“法的统治”。法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它要求作为反映社会主体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并在全社会得到有效的实施、普遍的遵守和有力的贯彻。法治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式,要求整个国家以及社会生活均依法而治,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是凭靠法律这种公共权威,这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而不是靠任何人格权威,不是靠掌权者的威严甚至特权,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

  来源:2008年0112上海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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