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单选题(分值:1)
7 、甲方将乙方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方偿还借款期限为一年,且已到期的2万元借款以及借款利息。在诉讼中,甲方向法庭提交了借据作为乙方借款的证据。下列与之相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A.借据上没有约定利息,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借期内利息
B.甲方提交借据足以证明甲、乙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成立,乙方抗辩无效
C.甲方除了提交借据外,还需要提交向乙方实际付款的凭证,才能证明甲、乙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真实发生
D.虽然借据上未约定利息,但是乙方仍应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借期内和逾期后的资金占用利息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
第二步,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本案中甲乙之间借款借据上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借期内利息。A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要点: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第2项,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本案中甲提交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乙方依然有权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作出合理说明。B项错误,排除。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本案中甲提供的借据就是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不需要提交向乙方实际付款的凭证。C项错误,排除。D项: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第2款第1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借据中未约定利息,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借期内利息,但是应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逾期后的资金占用利息。D项错误,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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