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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测试及有关事项公告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 2022-08-30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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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22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结合本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3:1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和资格复审人员(具体名单已于2022年7月22日在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公示 http://yjt.ah.gov.cn/gsgg/gsgg/146780071.html)。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址

  时间:2022年9月5日至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各招聘单位负责所招考岗位的资格复审,具体复审地址和联系方式分别为:

  1.安徽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3000336岗位)

  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劳动大厦十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551-62675918。

  2.安徽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3000337岗位)

  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劳动大厦五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551-62652003。

  乘车路线:市内乘公交至飞凤街、博物馆、三孝口等站台下,或乘坐地铁至三孝口站B出口,步行至仁和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院内)。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公布的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范围内,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递补时间于2022年9月9日截止。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本次专业测试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素质,发展潜力、仪表举止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时间:专业测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当天,考生须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并不再递补。

  参加结构化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以现场抽签确定顺序。

  (三)考官构成

  结构化面试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其中外聘考官4名。

  (四)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为75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http://yjt.ah.gov.cn)公布。

  三、考察及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作为拟聘对象。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在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审核、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办理有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防疫有关要求

  报考者在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期间应当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具体事项按《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和省应急管理厅有关通知要求执行。凡隐瞒或谎报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落实防疫要求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应急管理厅人事教育处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省应急管理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

  0551-62999547(省应急管理厅人事教育处)

  0551-62675918(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

  0551-62652003(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

  监督电话:0551-62999075。

  附件

  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1.所有考生须提前申领“安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持续关注两码状态并保持绿码。非绿码人员需通过健康打卡、个人申诉、核酸检测等方式尽快转为绿码。建议无禁忌而尚未接种疫苗的考生尽快完成接种。

  2.合肥市外考生来(返)肥请拨打0551-12345咨询来肥最新防疫政策,以免出现无法如期参加考试的情形。同时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管理。

  3.所有考生需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4.考生须于专业测试当天上午8:00之前到达考点,主动出示“安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核酸检测证明,经查验后有序进入考点。考生如因疫情管控原因,专业测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5.不能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安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红码、黄码且风险未排除的人员,以及根据属地防疫管控政策不宜参加考试的其他人员,不予进入考点。

  6.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去往考点的,应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前务必使用酒精消毒用品进行手部消毒。考试期间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7.考生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持续关注“安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减少社交活动,不参与聚集、聚餐、聚会等,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考前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请如实报告所在地疾控部门并及时前往定点医院就诊。

  8.考试期间有身体不适症状的人员要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考试期间出现身体不适症状,需接受健康评估、转移考试或就医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9.请自觉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和属地人员管控政策。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原文标题:省应急管理厅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原链接MD5:8944588ecfed6011b52aebb5f61d1e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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