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务院扶贫办”),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主要任务有1.拟定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划;
2.审定中央扶贫资金分配计划;
3.组织调查研究和工作考核;
4.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调查、指导全国的扶贫开发工作;
6.做好扶贫开发重大战略政策措施的顶层设计。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和东部发达地区支持西部贫困地区的扶贫协作工作;
(三)拟定农村贫困人口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持标准,研究提出确定和撤消重点县的意见;
(四)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的统计监测工作;
(五)协调拟定中央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指导跨省区重点扶贫项目;
(六)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七)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全国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九)承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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