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证国家补贴标准一般为1000元,但各地会根据当地情况进行调整,补贴申请条件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经济师证的人员即可领取。
部分地区初级经济师补贴标准
地区 | 补贴政策 | |
山东 | 济南 | 初级经济师补贴1000元 |
威海 | 初级经济师补贴1000元 | |
烟台 | 初级经济师补贴1000元 | |
淄博 | 初级经济师补贴1000元 | |
青岛 | 初级经济师补贴1000元 | |
泰安 | 初级经济师补贴1000元 | |
四川 | 四川 | 初级经济师补贴1000元 |
资阳 | 初级经济师补贴1000元 | |
绵阳 | 初级经济师补贴1000元 | |
海南 | 初级经济师补贴800元 | |
河南 | 初级经济师补贴800元 | |
陕西 | 宝鸡 | 初级经济师补贴800元 |
初级经济师补贴申请流程
(1)企业在职职工在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取得时间以证书的批准日期为准),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职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询验证系统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对证书进行核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办理退件,并说明原因。
(3)审核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补贴人员名单、单位名称、补贴数额及取得证书等级和时间等情况在人社部门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补贴金额等信息记入个人参保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