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融银行

首页 > 问答 > 金融银行

肺炎疫情捐赠自产产品会计分录

华图教育 | 2022-11-27 19:30

收藏

肺炎疫情捐赠自产产品会计分录

肺炎疫情捐赠自产产品会计分录

  

  1、肺炎疫情企业捐赠自产产品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期末结转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企业在肺炎疫情期间将自产产品用于捐赠时,应当视同销售行为的发生并作对应的会计处理。若企业捐赠物资的行为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中规定免征增值税的条件时,则可以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更换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科目。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