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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刑事诉讼中与辩护人知识点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 | 2023-02-07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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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涉及到刑事诉讼法考点时,刑事诉讼主体中的辩护人相关知识考查频率较高。今天小编带领大家来理一理刑事诉讼中与辩护人有关的知识。

一、辩护人

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履行辩护职责的诉讼参与人。

二、辩护人的范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三、不得担任辩护人的情形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2.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例题】

1. (单选题)孙某作为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其当然拥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下列人员中无法被委托为孙某辩护人的是( )

A. 律师甲

B. 孙某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乙

C. 孙某的监护人丙

D. 正在被执行刑罚的同学丁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被执行刑罚的同学丁不可以担任孙某的辩护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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