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的公务员是有试用期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在公务员的日常工作中也是需要考核的,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若是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就会被辞退。
除了以上情况会被辞退外,以下情形也会被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