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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体检心率超过110会被进一步检查吗

公务员考试网 | 2023-02-23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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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因为紧张所致的情况,可以充分休息后复查,如果可以恢复正常是不影响体检结果的,但是如果有持续的心动过速的情况,需要进一步检查引起心动过速的原因的,可能会影响入职的。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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